12月10日,來自呂梁的陳先生致電本報稱:
  他於今年11月份在太原某高檔樓盤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當時也沒有考慮清楚,在售樓人員的忽悠下,很快就交了83萬元的首付款,隨後就簽了一份商品房認購書。由於現在資金短缺不想買了,還能退嗎?
  山西德為律師事務所任毅律師表示:
  從法律效力上看,如果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後預售房屋,認購書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簽訂認購書後購房人也有權不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及預付款。這時想提出退房的購房人,不要以“房價太高”、“房價在降”或“我不想買了”等為由要求解除認購書,這些理由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購房人完全可以通過與開發商進行協商不能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達成一致為由,解除認購書要求返還定金。當然理由必須是在法律上能夠成立的,不能無理取鬧。如提出首付款的比例過高、交付房屋的時間太晚,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太輕、辦理產權證的時間太晚,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責任太輕、房屋的交付條件太低、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條款不合理,物業管理費太高及補充協議中存在對購房人不利的格式條款等,這些都是很好的理由。購房人可以通過採取這種圍魏救趙的方式來維權。
  鑒於購房人在法律知識和談判技巧方面的不足,建議購房人最好聘請律師代為參與談判或是咨詢律師後再進行談判,以充分維護自己的利益。
  本報記者 秦昕
  (原標題:簽訂認購書後想退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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