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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新疆法制報記者陳澤華 通訊員甘雯報道)“我先把手機押這裡,買完水果後再回來取!”近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友好北路派出所破獲一起盜竊案,嫌犯自作聰明,為了脫身抵押手機,沒想到反露馬腳,被警方抓獲。
  ????????2014年5月24日,一名妝扮時尚的年輕女子來到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西路一家煙酒商店。“我馬上要結婚了,要置辦酒席。”女子對店主高娟(化名)說。
  ????????在店里,女子一會兒要買高檔煙,一會兒要買高級酒。高娟一看小店來了大買家,非常高興,還主動幫對方搬酒拿煙。轉眼間,女子買了十幾條煙和幾箱酒。該付錢了,她忽然對高娟說:“我還要到旁邊店里買點水果,你可別把這些東西搬走了。這樣吧,我把手機先押在這裡!”
  ????????高娟沒想那麼多,就同意了。
  ????????女子離開近20分鐘後,高娟等得有些著急了,便到旁邊的水果店尋找,卻不見蹤跡。高娟感覺情況不對勁,一查自己的收銀台,發現8000元營業款不翼而飛。她立即向友好北路派出所報案。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調查,但店里沒有監控,而犯罪嫌疑人用來抵押的手機不過價值幾百元,且手機中無通訊錄、短信、微信、QQ聊天等內容。民警未因此氣餒,經反覆查看,終於找到一張未刪除的照片。高娟辨認後,確定照片中的人就是嫌疑人。
  ????????民警根據這張清晰的自拍照片,開始查找嫌疑人的行蹤。2014年10月底,民警終於在烏魯木齊市三宮附近一家小賓館將嫌疑人孫某抓獲,並從其包內搜出一張監獄釋放證。
  ????????訊問中,民警瞭解到,孫某今年33歲,山西太原人,20歲出頭就來到烏魯木齊闖盪。因長得漂亮,能說會道,她一直混得不錯。但她不滿足於現狀,貪慕虛榮,走上了招搖撞騙的歧路。2006年,孫某以“幫忙找工作”為由,冒充“公安局局長的女兒”,先後騙取了崔某17萬元。事發後,孫某因詐騙罪被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2014年3月,因在獄中表現較好,孫某被提前釋放。
  ????????證據面前,孫某不得不交代了自己趁高娟不備,盜走其收銀台內8000餘元營業款的事實。
  ????????目前,孫某因涉嫌盜竊被依法刑拘。  (原標題:烏魯木齊一女竊賊愛自拍 警方依照抓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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